附件為110年6月修改的學則及選課辦法
修訂重點:
學則第八條,若學生於開學初未繳費會被退學外,若已繳部分費用,但後續學分費未於期限內繳清,則會被休學處理。
選課辦法第三條有關大學部,1~4年級每學期修課最低學分數為9學分